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1-0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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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6号)、《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76号)要求,现就我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转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我院执行市属二级综合及县(市区)属二级专科医院收费价格,具体如下表:

附件1.36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

附件2.停用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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