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7号)、根据《阜阳市医疗保障局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阜医保发〔2024〕2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静脉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通知如下: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我院执行市属二级综合及县(市区)属二级专科医院收费价格,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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